参加慰问演出。
2011年4月24日,20时01分,河南开封尉氏县城关镇西街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2570元,如何确保国有土地补偿款能够如数足额发放到村民手中?村委托支书孙玉芳为尽快发放补偿款,决定每户用三斤小麦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有些村民贷款或挪用他用,一举一动都受到监视和限制。
2012年2月3日,新华网报道,开封尉氏县西街村国有土地补偿款迟迟未兑现纠纷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村主任等人因挪用公款已于1月29日被刑事拘留。
据河南省纪委,经查,2004年至2011年5月,汴京兆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孙某(后调往尉氏县西街村担任村主任),伙同村支部书记张杨敏等人,伪造证明,冒领国有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75171460元。
为避免村委会和支部搞“一言堂”,经过3次中心支部会议,孙某等人决定:先由村委会研究制定方案,然后会同开封市土地管理局,把资料上报到尉氏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进一步测算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方案。
2月1日开封市土地管理局印发《(2008年4月)尉氏县西街村整村(组)搬迁待与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通知书》,包括孙玉芳在内的四名村干部也被控涉嫌接受贿赂。
开封市纪检委称,犯罪嫌疑人孙玉芳的挪用补偿款行为,经尉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孙玉芳多次催促仍无力陆续到位,2011年2月1日,该村边上建造的房子还在建造中就被强行拆除。
孙玉芳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已于2012年2月1日由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7月,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备受河南人的开封尉氏县西街村农民国有土地补偿款发放一案有了判决结果,孙玉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中共河南省尉氏县纪委经研究并报河南省纪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开封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八不准”》的规定,经河南省尉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玉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