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双方是自愿分手,没有其它约定或者协议,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当然,对于这种纠纷,最好还是先通过调解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了,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您!
我认为没必要啊~~这个问题应该很难得到公正的回答吧~~
男女同居后分手女方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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